遵照《条例》要求,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指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

    (一)归口受理部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归口受理,具体工作机构为综合司政策法规宣传处。
    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申请方式
    原则上要求采用书面方式(申请表下载)。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提供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1、政府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内容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受理。
    2、属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