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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深度解读

  一、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并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截至目前,北京、山东等省、直辖市已相继出台了落实条例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对区域供用水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三、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是如何实现向受水区供水的?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批准的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定月度水量调度方案,并与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签订供水合同,向受水区供水。供水合同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价、水费缴纳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在水价方面,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已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东线一期工程的供水协议已签订。目前正在协调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供水相关工作,河南、北京等已签订补充协议。

  四、南水北调东中线的配套工程建设情况如何?

  按照《条例》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由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有关省(市)要重视配套工程建设和用水效益发挥,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加快配套工程特别是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提高接水能力。同时采取硬性措施督促具备条件的水厂加大用水量。但目前部分省份配套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制约着年度用水计划执行和整体用水量提高。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并实施了配套工程建设和用水督导工作方案,办领导多次赴有关省进行督导,配套工程建设进展明显加快。

  五、如何实现受水区当地水资源和南水北调供水统筹配置?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同时,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要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鼓励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目前,工程沿线地方省、直辖市已制定了区域地下水压采、工程保护、水费收缴等十多项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受水区当地水资源和南水北调水合理配置。

  六、南水北调工程在应对水量调度出现的紧急情况时制定了哪些对策?

  按《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目前,水利部已编制并印发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试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试行),明确了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相关事宜。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和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批准的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编制月度水量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正在督促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水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主体工程断水应急处置和地方断水应急处置协调配合机制,保证供水安全。

  七、发生突发事件,如何应对?

  据我所知,受水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流域机构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已制定了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预防与预警机制和处置程序,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了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依据应急预案和有关程序规定,启动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后,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临时限制取水、用水、排水;

  2.统一调度有关河道的水工程;

  3.征用治污、供水等所需设施;

  4.封闭通航河道。

  截至目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已对突发性灾害、安全生产等工程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体系,并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省(市)推动左岸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在左岸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实施完成前,要求工程管理单位和沿线省(市)有关方面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汛期工程运行安全。

  八、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由哪些部门或单位负责?

  按《条例》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工程设施安全保护有关工作,并防范和制止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目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已与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有关单位加强工程安全保护,各有关单位已按要求组建了安保、巡查和监测等相应机构。

  九、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目前面临哪些问题?

  目前,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已经全面进入建设期运行管理阶段,但工程周边仍存在非法采石、采砂、取土,违法建筑等危害工程安全的现象,部分地区问题突出,严重威胁工程运行安全和供水安全。按照《条例》规定,禁止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等行为。

  依据《条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保护范围由工程所在地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省际工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中线工程总干渠和丹江口水库保护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

  鉴于目前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尚未依法确定,建议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按《条例》规定尽快确定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加大沿线工程设施安全保护力度。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工程管理单位分别制定了条例宣贯方案,并正在积极组织贯彻落实。

(来源:中国南水北调 2015年7月16日 作者:李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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