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核定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东平湖~济南段输水工程(以下简称济平干渠工程)投资节余和投资控制奖励额度,并要求项目法人按《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财建[2006]1113号)的规定使用投资控制奖励。
济平干渠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最早开工建设的项目,2002年12月27日开工,主体工程于2005年12月建成并一次试通水成功。山东干线公司在工程建设伊始就高度重视投资控制,在建设管理中,通过优化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控制工程成本,有效控制投资支出,仅招标一项就节省投资1.4亿元,在建设过程中积极组织优化设计,通过技术创新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节省了工程建设成本。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依据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和《南水北调设计单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专家认为,济平干渠工程具备兑现投资控制奖励的基本条件,建议按规定予以投资控制奖励。
兑现济平干渠工程投资控制奖励,将在南水北调系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对激励投资控制、节约建设成本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有利于推动和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已完工项目验收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