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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决算包括:办本级决算、直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1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

3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

4

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的各项目法人不是财政预算单位,各项目法人单位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收支决算包括在办本级部门决算数据中。

  第二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下载《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收入总计77413.29万元,支出总计77413.29万元。与2011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19932.76万元,减少284.1%。主要原因: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未安排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

  二、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47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265.6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47%。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8%。

  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1043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8.64%。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款)25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9.5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2%。

  2.事业收入155.9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6%。包括:农林水事务(类)15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0.62万元。

  3.其他收入50.8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37%。包括:农林水事务(类)4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7.22万元。

  三、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13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2%。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19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办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1940.3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29.2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办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2. 项目支出6193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8%。其中:

  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59342.9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方面的支出以及南水北调办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款)2595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支出。

  四、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887.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2%。与201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9134.86   万元,减少264.73%。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未安排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9万元,占0.0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61046.76万元,占95.5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2,595.00万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类)221.36万元, 占0. 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99.2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3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退休人员增加,追加预算9万元。

  2、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其中: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9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5%。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预算有所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923.91万元,支出决算为496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7 %。决算与预算基本持平。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46236.26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在2012年使用。

  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87万元,支出决算为3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分项目经费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的。

  工程稽查(项)。年初预算为2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55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分项目经费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的。

  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为721.11万元,支出决算为82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分项目经费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的。

  南水北调技术推广和培训(项)。年初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与预算基本持平。

  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4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56.38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南水北调基本建设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在2012年使用。

  其他南水北调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49.4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南水北调基本建设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在2012年使用。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款)。

  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59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部追加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259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9%,决算与预算基本持平。

  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分提租补贴支出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的。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分购房补贴支出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而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的。

  五、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2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189155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6%,全部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其中:

  1.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50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2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在2012年使用。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845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83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4%。支出决算数小于支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减少部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支出。

  六、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2012年度预算数

2012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313.05

131.53

131.04

50.48

299.67

125.74

129.99

43.94

  注:2012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2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3.05万元,支出决算为299.67万元,完成预算的9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5.74万元,完成预算的95.5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9.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94万元,完成预算的87.04%。

  201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支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5.74万元,占41.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9.99万元,占4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94万元,占14.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7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办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所属单位出国团组6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5人次。主要用于学习借鉴工程质量管理、调水工程水环境管理与保护、工程新型应用技术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出国业务培训和考察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74万元。为2012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南水北调办本级2辆部级领导用车的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2012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4.25万元,平均每辆3.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94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本级和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会场租赁费、工作餐费等。

  七、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

  汇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2年度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护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2128.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反映政府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反映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更新改造等支出和南水北调办的建设支出。

  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南水北调政策研究咨询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支出。

  工程稽查(项):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工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工程稽查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支出等。

  前期工作(项):反映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南水北调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南水北调技术推广和培训(项):反映南水北调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实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以及南水北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反映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及输水线路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文物保护、征地移民、沿线治污、防止血吸虫北移、供水量调度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

  其他南水北调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南水北调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主要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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