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二)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和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三)审查并提出年度建设资金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投资控制风险分析;
(五)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供水水价方案的研究;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七)承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经济处
1、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及工程实施中经济方案的审查;
2、参与研究和参与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及基金征收和管理使用办法;参与监督检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协调解决基金征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3、参与组织研究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机制和相关的水价政策及方案;
4、组织研究工程投资风险,拟定和组织实施投资风险管理计划方案;
5、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研究;
6、组织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经济财务政策的研究,负责拟定或参与制定工程有关经济政策和规章制度;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1、负责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2、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协商有关金融机构,拟定工程的贷款方案和政策。协助和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信贷资金;
3、审查汇总并提出由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提出的工程年度建设资金预算;
4、负责办理用款计划的汇总、申报、审批及请拨款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监督;指导项目法人的财务管理;
6、审查和汇总工程项目法人提出的年度资金决算,提出工程建设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
7、负责办公室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和日常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办公室对外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经济与财务司行政编制9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处级领导职数4名。
1、经济处,3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2、财务处,3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