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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汛期将至,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度汛安全,现就做好2012年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工程防汛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防洪度汛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早准备、早落实,周密部署好今年的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建立完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明确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度汛责任,落实好工程安全度汛的各项措施。

  二、各参建单位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施工资源,确保工程形象进度满足度汛要求。要结合安全度汛要求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各在建项目度汛方案,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防汛指挥部门。

  三、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汛抢险队伍落实、物资储备等有关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强降雨和突发洪水的应急能力。

  四、要切实加强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基坑、基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护坡和支护,做好防坍塌、防雷击、抗风的准备,保证工程安全度汛。

  五、要高度重视已完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已完工项目的防洪排涝作用。要切实加强已完工项目(尤其是通水运行项目)运行期间的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六、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在各项目法人检查的基础上于6月上旬起组织安全度汛检查。

  七、各参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应积极协助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建立起与相关省、市防汛指挥机构联系紧密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互通工情、水情、汛情,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八、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度汛情况,及时报告度汛信息。

  九、对于工程沿线有关防洪影响问题,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和各项目法人要加强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防洪重点和工作责任,落实相应措施,保障工程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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