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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南水北调大事记
1983年3月28日
国务院以(83)国办函字29号文,将《关于抓紧进行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给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水电部、交通部,江苏、安徽、山东、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北京、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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