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线水源保护工作。2002年5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批示:“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应及早规划,纳入中线工程总体方案”。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做好中线水源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确保中线水源水质安全,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原环保总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编制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06年2月国务院以国函[2006]10号文批复该规划。
(一)规划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水质、水量并重,点源、面源同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立足近期,着眼长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二)规划目标
一是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达到不低于ⅲ类标准(现状水质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二是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使治理区25县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30%至40%,开展治理的小流域减蚀率达到60%至70%以上,林草植被覆盖度增加15%至20%;年均减少入库泥沙0.4亿至0.5亿吨;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年均增加调蓄能力4亿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