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组
一、规划任务
本规划仅涉及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工程规划范围,未涉及西线工程规划区。
(一)规划任务与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水资源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查明各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现状,找出水资源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节水为先,治污为本的前提下,预测21世纪初期各城市的社会发展及需水状况,提出解决水资源紧缺的对策和措施,立足于当地水资源合理开发及优化配置,提出南水北调的需调水量,保证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调查分析,节水规划,治污规划,地下水控制开采规划,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供需分析,南水北调需调水量分析,城市水价调整规划,城市给水工程配套规划,管理措施及对策建议等。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涉及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工程规划范围内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6省、直辖市的受水区39座地及地级以上城市、245个县(或县级市、区)和县城、17个工业园区,以及湖北省汉江中下游区的供水区内5座地级城市、11个县和县城、1个工业园区。
报告以受水区为重点分析对象。
(三)规划原则与目标
1.规划原则
(1)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进一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科学适度开采地下水,实现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水资源的双重目标。
(2)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水为先的原则,贯彻“先节水后调水”的指导方针,强化节水意识,充分挖掘节水潜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3)重视加强水污染治理,保护环境,实现污水资源化。必须加强水污染治理力度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使调水对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促进作用。
(4)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在节水、治污和供水工程建设中,既要考虑工程建设投入与产出效益,也要考虑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规划方案切实可行。
2.规划水平年
现状代表年以近3年(1997~1999年)为基础,即北京、天津以1998年为基准年,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以1999年为现状基准年,2005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2010年为中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规划水平年。
3.规划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源、节流、污水处理回用、水资源保护、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调整水价、合理配置水资源等措施,保证城市用水的基本需要。
各水平年规划目标是:
2005年,在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前,通过进一步挖掘当地水供水潜力,增加供水量,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工业发展,加强节水、治污设施建设。同时,在水资源调配中优先保证城市生活及工业用水的基本需要,城市供水不足时还需要适当超采地下水、挤占农业和生态用水。
2010年,基本建成节水型城市,在加强节水、治污的基础上,建成南水北调东线、中线第一期工程,并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市供配水工程建设,实现城市用水供需基本平衡。
2030年,继续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力度,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水要求。
二、水资源供需一次分析
水资源供需一次分析是按现状节水水平和工程供水条件考虑未来规划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情况。
(一)需水量预测
1.社会经济主要发展指标预测
各省、直辖市进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预测时,主要依据各省、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的发展指标还参考了各地的远景规划。在对未来城市的性质、发展规模、城镇化率、产业结构与布局以及经济发展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各规划水平年城镇人口、工业产值分一般工业及电力工业。
随着城市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城市人口将大幅度增加,2005年受水区城市人口将由现状的5294万人增加到6980万人,年均增长率为4.72%;至2010年人口增至8440万人,增长率为3.87%;2030年人口达到11960万人,增长率为1.75%。国内生产总值1999年、2005年、2010年及2030年分别为11500亿元、20200亿元、32200亿元及100900亿元,增长率分别为9.84%、9.77%及5.88%。各水平年工业总产值分别为15000亿元、28100亿元、44100亿元及153100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1.02%、9.43%及6.42%。
2.需水量预测
(1)生活需水量预测
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家庭用水和公共用水等。各省市生活需水量预测均采用定额法并用趋势法校核。主要根据对现状城市用水情况的分析,考虑未来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用水水平相应提高,用水定额呈逐步增大的趋势。公共用水也呈增加的趋势。河北、山东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较低,北京、天津定额较高。受水区平均生活用水定额:现状为人均206升/日,2005年为人均241升/日,2010年为人均264升/日,2030年为人均300升/日。受水区各水平年城市生活需水量分别为39.81亿立方米、61.51亿立方米、81.32亿立方米和130.94亿立方米。
(2)工业需水预测
工业需水分为一般工业和电力工业,一般都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计算。其中天津市以弹性系数法做控制,趋势法验证;山东省各市采用趋势法、定额法、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预测,以趋势法控制。其他各省、直辖市以定额法为主,趋势法等其他方法验证。河北、河南及湖北3省按增量用水和存量用水进行工业需水预测,即在规划水平年新增工业产值采用节水定额,原有工业产值在规划水平年维持上一水平年用水定额。受水区现状及三个规划水平年的平均工业需水综合定额分别为:53立方米/万元、39立方米/万元、29立方米/万元、13立方米/万元。受水区各水平年工业需水量分别为:现状年80.16亿立方米、2005年108.99亿立方米、2010年128.6亿立方米、2030年204.42亿立方米。
(3)环境需水量预测
环境需水量主要包括市区河湖换水、河道环境用水、地下水回灌水量等。受水区现状环境用水量仅为8.61亿立方米,占城市总用水量的6.9%。预测2005年受水区城市环境需水量为18.8亿立方米,占总需水的9.9%;2010年环境需水增加到31.33亿立方米,占总需水13.0%;2030年环境需水再增至39.96亿立方米,占总需水量的10.6%。
(4)其他需水量预测
各省、直辖市城市生活、工业、环境以外的需水为其他需水量,其中包括:北京市农业需水量、天津市商品菜田需水量、河北省沧州市市区和部分市县少量特殊用水、湖北省水厂自身用水及其他不可预见水量等。
(二)可供水量预测
一次供需分析可供水量预测为现状及新增供水工程的供水量。地表水可供水量采用工程设计或复核时确定分配给城市的供水量,对挤占农业的用水原则上返还给农业。地下水超采区要压缩开采量,使超采区地下水得以逐步恢复,深层地下水一般年份应停止开采,只能作为特枯年应急备用水源。引黄供水量以各省分配的水量控制,在南水北调实施前,原则上维持现状。海水、污废水再生回用量按现状实际利用量考虑。
受水区各水平年预测的可供水量:95%保证率时,2005年、2010年、2030年分别为104.35亿立方米、98.36亿立方米和94.99亿立方米。
(三)一次供需分析
根据各省、直辖市水资源供需一次分析成果汇总,受水区2005年缺水量为111亿立方米,2010年缺水量为169亿立方米,2030年缺水量为305亿立方米。
三、节水规划
规划区是我国用水节水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但用水效率与国外节水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偏低,局部地区存在用水浪费现象,节水尚有一定潜力。
(一)节水现状
受水区内各类城市人均生活用水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特大城市比全国少12.8%、大城市少29.4%、中小城市少17.1%。
全国1997年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3%,万元产值取用水量为192立方米(1980年不变价),受水区现状重复利用率达到79%,万元产值取用水量仅为53立方米现价。受水区节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节水目标与措施
节水目标:受水区城市工业(除火电)的用水重复利用率2005年、201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70%、75%和80%;受水区城市工业的万元产值取水量从现状(1999年)的53立方米分别下降到2010年25立方米和2030年10立方米;2005年、2010年、2030年,城市生活用水的节水器具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85%;到2010年大部分城市将实施累进制供水水价。目前城市供水一级管网的跑冒滴漏损失约占取水量的10%,通过加强管理,结合管网改造,2005年将损失率降至7%,2010年降至5%;二级、三级管网的漏失率主要通过加强管理等手段,至2005年和2010年漏失率分别降低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
节水措施有:
①实行计划用水。
②制定合理的水价,应用经济手段推动节水的发展。
③根据区域水资源特点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
④建立节水发展基金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⑤国家和地方应通过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⑥鼓励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鼓励成立高技术节水研究中心。
⑦限制高耗水项目、淘汰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
⑧建立并实行高耗水工业项目的“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⑨对废污水排放计收污水处理费,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⑩明确规定未充分利用污水的地区不得新建供水工程。
对重点行业推行节水工艺和技术措施。
(三)节水潜力
受水区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取消了包费制,做到装表到户,一户一表,计量收费,部分城市已实行两部制水价。受水区内城市人均生活年用水量与全国相比少16.4立方米,与黄淮海流域相比少13.7立方米。生活节水应是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前提下的节水,其潜力主要在于用水的管理和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生活节水的潜力比农业和工业要小。
工业节水的三个基本途径是:一是加强需水、节水管理,采取调整水价等措施,减少水的浪费和损失;二是淘汰和改造落后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生产用水系统的用水效率;三是调整工业结构与生产布局,减少用水需求。工业节水的最大潜力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节水型工业。工业用水定额具有下降空间。
节水潜力为通过采用综合节水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所能产生的最大节水量。显然这种最大节水量是与采用节水措施的投资力度,以及现状、未来经济发展的态势等有关。据分析,受水区2005年、2010年、2030年节水量将分别达到29亿立方米、45亿立方米、98亿立方米。
(四)节水投资与效益
节水投资的估算有多种方法,本次在进行投资分析时,主要根据近几年来各类节水措施及投资的分析,通过对典型的工业节水投资估算,综合得出区域的节水投资。据估算,2000~2010年、2000~2030年受水区的节水投资将需217亿元和893亿元。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供水工程投资的节省和运行费用的减少。由于运行费用目前难以估算,故这里仅从投资角度进行比较。
2010年采取节水措施将比不采取节水措施减少供水53.2亿立方米,2030年在2010年的基础上将减少供水66.0亿立方米。受水区节水设施投资约为4~15元/立方米。
2.环境保护效益
在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利用处理后的污水及中水,替代优质水,减少取用自来水量。减少了污水的排放,不仅减少排污费约为0.3~0.6元/立方米,更重要的是保护了生态环境,带来环境保护效益。若按排污费0.5元/立方米和污水排放率70%计,2010年、2030年受水区可分别节约治污费用16亿元和34亿元。
3.社会效益
节水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水环境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一是节水延缓了总用水量的增长,缓解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二是不仅节约了大量水资源,同时又减少了污水的排放量,改善了生态环境;三是节水设备、节水工艺、节水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综上所述,节水虽然需要大量的投入,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实现我国的近期及远期节水目标,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加大投资力度,全面加强供水、节水管理,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节水技术的研究开发。
四、治污规划
(一)污水排放、处理及利用现状
受水区1999年城市污废水排放量为68.8亿立方米,约占同期城市用水量的62%。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9.1亿立方米,占总排放量的42%,工业废水排放量39.7亿立方米,占58%。
目前污水处理设施有三种形式:一是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城市污水;二是工业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区内部工业废水,使其达标排放;三是中水处理设施,现仅北京市部分大型宾馆饭店、大专院校和机关建有中水设施。现状污水处理回用量很小,工厂企业内部废水处理后除少部分回用于冷却水和厂区绿化用水等外,大部分排入河道。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大部分退入附近河道,被下游地区农田灌溉利用,少量被用于城市环境与绿化。目前因缺水,存在上游城市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而被下游地区用于农业灌溉的情况。
(二)污水治理目标
1.污水排放量预测
规划水平年污水排放量预测是根据扣除损失后的城市生活和工业需水量与污水排放率进行计算的。受水区2005年污水排放量为92.4亿立方米,2010年122.2亿立方米,2030年达164.8亿立方米。
2.污水治理目标
受水区2005年污水处理量58.5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63.3%;2010年污水处理量90.6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74.1%;2030年污水处理量133.8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81.2%。
(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与工程投资
受水区内现有污水处理厂50座,总计污水处理能力464万吨/日;2005年污水处理厂增至237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521万吨/日;2010年总处理能力达到2282万吨/日;2030年天津、河北、河南、山东4省、直辖市污水处理能力将比2010年再增加1225万吨/日。据河北、河南、山东3省统计,200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20万吨/日,新增工程投资112亿元;2010年新增能力573万吨/日,新增投资150亿元;2030年新增能力和投资分别为1135万吨/日及286亿元。
(四)污水回用规划
根据各省、直辖市污水处理利用规划汇总,受水区2005年污水处理回用量25.0亿立方米,2010年为38.2亿立方米,2030年达到59.8亿立方米。其中用于农业灌溉的约占一半,用于城市工业及市政杂用的占1/4,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占1/4。
五、地下水控制开采规划
(一)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现状受水区城市生活、工业地下水开采量为87亿立方米。包括地下水超采量36亿立方米,占开采量的42%。
(二)规划水平年控制开采规划
根据各省、直辖市地下水控制开采规划成果汇总,在南水北调供水前,受水区地下水开采量基本维持可开采量,但河北省、天津市仍需要继续超采。
2005年受水区地下水计划开采量70亿立方米。南水北调通水后,地下水总开采量将有所减少,地下水超采现象将逐步被禁止,2010年及2030年计划开采量下降为49亿立方米左右。受水区2005年、2010年、2030年分别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7.49亿立方米、37.99亿立方米、37.53亿立方米。
六、水资源供需二次分析
水资源二次供需分析是在一次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节水,减少一次分析时的需水量,并通过各种开源措施,增加当地水资源供水量、污水处理回用量、海水利用量等,由此而进行的供需分析。
(一)需水量调整
需水量调整主要依据节水规划,重点是调整工业需水量,一次分析时工业需水仅考虑增量节水。而二次分析时按照节水规划提出的目标,通过科技进步、生产工艺的改进等强化存量节水,进一步减少工业需水量。根据节水规划,通过减少管网损失率和提高节水器具的普及率,也将减少城市生活需水量。需水量调整前后,一次和二次供需分析城市工业及生活用水综合定额见表1及表2。
(二)可供水量调整
二次分析可供水量的调整,主要是增加了城市污水回用量。根据治污规划,受水区2005年、2010年及2030年污水处理回用量分别达到25.0亿立方米、38.2亿立方米及59.8亿立方米,包括污水处理回用、海水利用在内的其他供水量分别比一次分析时增加15.47亿立方米、20.09亿立方米及32.53亿立方米,总供水量分别增加18.40亿立方米、26.16亿立方米及39.54亿立方米。按95%保证率计算,2005年总供水量为122.78亿立方米,2010年为124.53亿立方米,2030年为134.52亿立方米。
(三)二次供需分析
经二次供需平衡分析后,受水区95%保证率时,2005年、2010年、2030年缺水量分别为66.85亿立方米、112.12亿立方米和191.16亿立方米。
与一次分析相比:2005年在加大节水力度,需水量减少26亿立方米和增加污水处理回用量等18亿立方米的情况下,缺水量减少45亿立方米;2010年需水量减少31亿立方米,供水量增加26亿立方米,缺水量相应减少57亿立方米;2030年需水量减少74亿立方米,供水量增加40亿立方米,缺水量减少114亿立方米。
2005年由于南水北调尚未通水,受水区缺水60亿立方米左右。解决城市缺水,除了采取提高水价、限量供水、超量加价等办法节约用水外,只能依靠继续挤占农业用水、超采地下水和牺牲生态环境用水。2010年以后缺水量达到110亿立方米左右,2030年缺水量增加到190亿立方米左右,届时水资源短缺问题可以由南水北调来解决。
七、需调水量
(一)拟定需调水量的原则
拟定南水北调需调水量方案的原则主要是:
①在充分考虑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挖潜措施的前提下,以二次平衡分析的成果为依据。
②兼顾近期和远期,既要满足近期的缺水需要,又要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③综合考虑各地的缺水及造成的严重影响情况、经济承受能力、配套工程完善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确定调水量方案。
④外调水量要与当地水资源进行联合调度,保证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对供水保证率和水质的较高要求。
(二)需调水量
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各省、直辖市提出了南水北调的需调水量。
北京市根据供需分析各水平年的缺水量和远期以南水北调为主要水源的水厂建设规划,确定多年平均需调入境水量为12亿立方米。遇枯水年需加大调水量。
天津市在采取开源和节水措施后,2010年和2030年分别缺水12亿立方米和18亿立方米左右,相应需调净水量分别为12亿立方米和18亿立方米。
河北省提出2010年和2030年的需调水量均为45亿立方米,在调水初期,除满足城市用水外,尚有少量余水用于缓解地下水超采,改善地下水环境。随着城市用水量的增加,南水北调水量将逐步全都用于城市。
河南省提出除需调水量45.26亿立方米外,同时提出丹江口水库一期工程设计时分配给河南引丹灌区水量6亿立方米也应予保留。
山东省提出需调水量推荐方案:2005年为6.71亿立方米,2010年14.66亿立方米,2030年34.63亿立方米。
江苏省提出不同水平年城市需南水北调增加调水量分别为:2005年4.7亿立方米,2010年为7.9亿立方米,2030年为17.3亿立方米。
湖北省提出各水平年需引汉江水量分别为:2005年35.6亿立方米、2010年42.2亿立方米、2030年60.1亿立方米。
八、水价调整规划
(一)水价现状
北京市2000年水利工程供水水价0.50元/立方米,自来水售水价2.1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米,自来水综合售水价为2.81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自备井地下水水资源费0.80元/立方米。
天津市2000年水利工程供水水价0.5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40元/立方米,自来水综合售水价为2.2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地下水水资源费0.50元/立方米。
河北省现状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已提高到1.00~1.50元/立方米,工商企业为1.79~2.55元/立方米,城市自来水平均水价为1.43~2.0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排水费、污水处理费及地方附加费,自备井水资源费为0.30~1.50元/立方米。
河南省现行水利工程向城市供水平均价格0.12元/立方米,1999年自来水综合水价1.45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平均水价0.94元/立方米,工业平均水价1.17元/立方米,商业平均水价1.70元/立方米,另外,污水处理费平均计收标准为0.27元/立方米。
山东省现状供水工程供水水价0.1~0.6元/立方米,引黄济青供水水价0.89元/立方米。自来水平均水价:地级以上城市居民生活水价0.7~1.4元/立方米,平均1.0元/立方米;工业水价1.0~1.9元/立方米,平均1.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1.2~3.0元/立方米,平均2.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0.7~1.4元/立方米,平均1.2元/立方米;县级市居民生活水价0.7~1.9元/立方米,工业0.6~1.7元/立方米,县城工业水价1.2~2.0元/立方米。各城市水资源费差异较大,青岛市地表水为0.05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15元/立方米,淄博市水资源费为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计收标准:生活用水0.15~0.3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2元/立方米,服务业0.9元/立方米,企事业单位0.8元/立方米。
江苏省南水北调沿线城市自来水平均到户水价现状为1.64元/立方米,其构成是:基本水价为1.03元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污水处理费0.47元(含管网运行费用),水资源费0.01元,水厂建设费0.10元,公用事业附加0.03元;到户水价:民用1.36元/立方米,工业1.71元/立方米,商业2.00元/立方米,其他2.26元/立方米,特种(桑拿、宾馆等)2.50元/立方米。
湖北省各城市现状平均水价为0.48~1.17元/立方米,现状水资源费0.01~0.05元/立方米,排污费0.28元/立方米。现状平均供水成本为0.68~0.84元/立方米。
(二)水价调整规划
水价改革要体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突出节约用水与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相协调。水价改革还要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城市水价调整的内容包括调整水资源费、工程供水成本、污水处理费、自来水水价等。各省、直辖市普遍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作了大幅上调,特别对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幅度更大,以有利于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
现行污水处理费的计收标准普遍低于污水处理成本,较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计收标准,逐步做到近期减少亏损,中期达到保本运行,远期达到满足成本加微利良性运行的要求。
(三)用户承受能力分析
据有关分析,居民生活用水支出占家庭收入的1%时,对居民没有影响;2%时,有一定影响,居民开始关心水价;2.5%时,引起重视,注意节水;5%时,影响较大,认真节水;10%时,影响很大,会认真考虑水的重复利用。根据水价调整规划中居民用水水价和工业用水水价计算,居民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和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产值的比例均在3%以内,这样的调价幅度用水户是可以承受的。
九、城市给水工程配套规划
(一)给水工程现状
北京市现已建成四库密云、官厅、怀柔、白河堡、两渠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10座水厂和机井群组成的供水系统。10座水厂总供水能力为317万立方米/日。
天津市城市供水面积604.9平方公里。现有水厂14座,总供水能力305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5300千米。现有水厂中,有的水厂已有百余年历史,产水设施陈旧、老化,水量损耗严重;一部分供水管网已运行50年以上,锈蚀破损严重,增加了管网漏水损失。
河北省城市给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水厂和单位自备水源工程。有水厂32座,总供水能力为237.2万立方米/日。自备水源供水能力为152.66万立方米/日。此外,在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前,各市根据需求状况,规划建设部分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38.5万立方米/日。这样,在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前总供水能力达到428.36万立方米/日。
河南省到1999年底受水区各市县已建水厂71座,设计供水能力373万立方米/日,铺设管网总长5007千米。大部分市县都建有新城区和老城区,其中老城区供水管网由于建设年代久远,老化失修严重,漏失率大。
(二)给水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主要依据各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对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源和南水北调工程来水联合调度,确定新建、扩建水厂位置与规模,以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与南水北调工程配套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包括连接总干渠与各水厂的输水渠管工程,新建、扩建的水厂工程,城区新增配水管网工程。各省市城市给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见表3。
十、管理措施及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南水北调是涉及各省市地区、多个部门的复杂水资源配置工程,需要建立一个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以有利于水资源优化调度与配置,有利于节约用水,有利于改善水环境,有利于供水工程系统良性运行。
(二)完善水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为实现本次水资源规划目标,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政策与法规体系。按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理顺目前由于水资源管理权限分割所造成的政策法规之间不协调和相互抵触部分,修订、完善政策法规,使之成为完整体系。
建立适应统一管理、科学管理的水政策法规体系的总方向,为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实现南水北调来水与本地水源顺利衔接提供法律保证。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同水资源优化配置相衔接的政策体系,为水资源管理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打好基础。创造适应市场运行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新机制。
需要确定的主要政策包括: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建立节约用水的奖惩制度;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遏制超采势头;确立保护水资源的政策;执行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等。
(三)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
水价格体系的确定要考虑水价理论、水价测算、水价制定和水费计收四个环节,水价应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部分。要本着“补偿成本、合理利润、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测算和调整水价、水资源费,并以其作为有力的经济杠杆,促进全面节水以及有利于外来水、本地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持续利用。
十一、主要结论
①南水北调受水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6省、直辖市现状年城市实际用水量145亿立方米,其中生活与工业用水117亿立方米。现状地下水超采量36亿立方米,加上不合理挤占的农业用水量,现状缺水量45亿~50亿立方米。
②南水北调受水区现状节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生活用水量比全国同类城市约少12.8%~29.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节水,到2010年在城市与工业节水方面投入124亿元,可节水21亿立方米,单方节水投资约5.8元;2030年再投入约500亿元,可再节水36亿立方米,单方节水投资约14元。2010年和2030年节水量约分别占该水平年缺水量的13%和24%。
③在治污方面,预计到2010年受水区污水处理量为90.6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75%;2030年污水处理量133.8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81%。根据各省、直辖市污水处理利用规划成果,受水区污水处理回用量,2010年为38亿立方米,2030年达到60亿立方米。其中用于农业灌溉约占一半,用于城市工业及市政杂用占1/4,用于改善生态环境占1/4。
④在进一步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充分考虑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和尽力控制地下水超采、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条件下,预测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6省、直辖市到2010年总缺水量112亿立方米,2030年总缺水量为191亿立方米。据各省、市政府对南水北调工程需求水量的初步承诺意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和山东5省、直辖市对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工程的总需调水量,2010年和2030年分别为129亿立方米和155亿立方米。
⑤在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中,湖北省2010年需引汉江水量42亿立方米、2030年达到60亿立方米。由于湖北省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其需水量不是南水北调直接供水对象,但将会影响南水北调工程可调水量的规模。
来源:《中国水利》2003年1月